抗“疫”有法——合同履行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有效管控措施下得到了有效遏制。全国多数地区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逐步降低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并逐步有序地开始“复工”。随之而来,前期由于疫情影响造成的大量合同无法履行、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均需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但因疫情引起的合同履行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规定,不同情况法律结果大相径庭。为此,针对疫情期间合同履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如下解读。
要想准确把握因疫情影响造成合同履行障碍的正确处理方法,首先应该准确界定疫情的法律性质。其次是要认定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和疫情与影响后果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新冠肺炎疫情从法律上怎么认定?
解答:可视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法律解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权威部门意见,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本身从法律角度可视为不可抗力,适用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不可抗力为抗辩理由。
二、发生不可抗力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解答:一方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解析】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免除或部分免除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一方的民事责任,一般即指一方的违约责任。但因疫情影响导致的不能履行合同,并不必然免责。如因一方迟延履行而后才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另外,不可抗力与不能履行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我们是否可以疫情来临为由而不交手机话费呢?显然是不可以。因为人们早已习惯网上缴费方式,网上缴费行为不会因疫情而受限,也就是说疫情来临和不能缴费的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我们是不能以疫情为由主张免责而拒绝缴纳手机话费了。
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理解为任何责任都可以用不可抗力为理由一律免除,还要根据具体合同类型和受影响程度确定。
三、主张不可抗力为理由时应该注意什么?
解答:主张不可抗力一方需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当事人一方主张不可抗力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法律解析】发生不可抗力时,特别是负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减轻给对方造成损失。同时由于疫情过后有关证据极易灭失,所以应该及时保存、提供相关证据。基于此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因“违约”产生的责任。
四、因疫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虽可部分和全部免除责任,但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何承担?
解答:因疫情影响增加、扩大的损失承担应以公平为原则,兼顾审查损失形成或增加是否为一方过错所致。
虽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但现实中会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实际损失。例如海上运输合同因疫情造成轮船不能进港停泊卸货,虽然双方不能因此追究迟延交货或收货的合同责任。但轮船滞港、二次停靠和停靠等待都实际上会造成经济损失。对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当事人按公平原则进行分担或按双方事前约定处理。
而当事人一方因迟延履行而后才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抗力发生后未及时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以避免或减少损失,那形成的这部分损失就应该由履行义务的过错方承担。
【法律解析】发生不可抗力后,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没有达到必须解除时,可以采取变更合同方式,例如延期履行、适当减轻费用等方式解决,因不可抗力没有规定变更合同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援引“情势变更”原则和“公平原则”解决;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合同成本增加的,双方还可以依照公平原则予以分担,对此各地方根据不同行业,也出台了具体分担方式的建议,可参考执行。
五、因疫情影响已经签订的合同可以不再履行了吗?
解答:根据合同不同类型和履行情况,可能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简单归纳为以下几类:
1、因疫情影响或防控措施导致义务人暂时无法履行的,可以中止履行,待合同具备履行条件时再继续履行。
2、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结果,可以援用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价款、期限、方式等)或解除合同,也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公平原则处理。
3、如果合同履行已无必要时,可以依据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或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主张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也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公平原则处理。
【法律解析】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履行情况较为复杂。同为租赁合同,住宅租赁合同和商业租赁合同不同;都是商业租赁合同,会展场地租赁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也有差异;一样的买卖合同,可能也因合同约定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损失承担不同而差异巨大。因此,大家要解决此次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还需具体根据合同的类型和履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没有把握可以找专业人员进行咨询或寻求法律帮助。
最后,我们提倡在特殊时期,大家应从互谅互让和诚实信用的角度,以促进合同继续履行为目的出发,建议大家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合法处理产生的分歧和损失。
撰文:徐 明 河北唐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